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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南京市国家公祭保障条例》,作为全国第一部国家公祭地方立法,将从2018年12月13日起正式实施。此次立法中明确为“精日”行为划出“法律红线”: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歪曲、否认南京大屠杀史实,侮辱、诽谤南京大屠杀死难者、幸存者,编造、传播含有上述内容的有损国家和民族尊严、伤害人民感情的言论或者信息;禁止在国家公祭设施、抗战遗址和抗战纪念馆等地使用具有日本军国主义象征意义的军服、旗帜、图标或者相关道具,拍照、录制视频或者通过网络对上述行为公开传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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趋势网(微博微信熊掌号):今日,网友热议的话题是首部国家公祭地方立法将实施......趋势君的整理报道如下:

《南京市国家公祭保障条例》,作为全国第一部国家公祭地方立法,将从2018年12月13日起正式实施。此次立法中明确为“精日”行为划出“法律红线”: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歪曲、否认南京大屠杀史实,侮辱、诽谤南京大屠杀死难者、幸存者,编造、传播含有上述内容的有损国家和民族尊严、伤害人民感情的言论或者信息;禁止在国家公祭设施、抗战遗址和抗战纪念馆等地使用具有日本军国主义象征意义的军服、旗帜、图标或者相关道具,拍照、录制视频或者通过网络对上述行为公开传播。违反规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将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今日热点:首部国家公祭地方立法将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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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例》明确了纪念馆的特殊法律地位。强调国家公祭场所管理区及周边建设项目应当与国家公祭场所庄严、肃穆、清静的环境和氛围相适应,在管理区内禁止开设娱乐场所,设置与悼念主题明显不相适应的门牌店招、标识标志、广告,擅自摆摊设点,擅自进行销售、游艺、表演、乞讨以及实施其他有损国家公祭场所环境与氛围、违反公序良俗的行为。

《条例》的确立,在国家公祭活动保障工作规范化、法治化方面填补了立法空白。

《条例》的实施,将加强南京市爱国主义教育、推进国家公祭活动的进行、保障公祭场所与设施的维护。

其中,《条例》第二十三条指出,举行悼念活动或者参观国家公祭设施时,应当真诚缅怀逝者,遵守下列规定:

(一)保持安静肃穆,不得大声喧哗;

(二)爱护历史文物,不得亵渎、损毁国家公祭设施;

(三)衣着端庄得体,不得身着、佩戴与国家公祭设施环境、氛围不符的服饰、图标;

(四)服从组织引导,不得扰乱公共秩序;

(五)国家公祭设施的其他管理规定。

网友评论:

@卖大叔的小水柴:可以评论吗?呵,其他都不能评论。其他我觉得挺好,但行驶车辆鸣笛,简直奇葩,万一乘客或者附近人有心脏病怎么办?

@一角白豚:用法律提高某些人的道德,点赞。不知道为什么现在的人怎么都这么损。

@尉迟千渤:既然那么喜欢穿日本军服,那就去南京大屠杀纪念馆门前,跪着服完刑期吧。

@input:还是先保护好南京历史文化遗址吧,都被破坏殆尽了。

@MingGe:记得上次去纪念馆,遇到两位日本女士参观的时候有说有笑,表情不屑(虽然不懂她们在说啥)。

@王小五:国家的耻辱民族的败类,不配当中国人。

@何心00779:刑罚吧,为了红都没底线了,最基本的道德都丧失了。

@晚歌晓唱:南京不应该搞特殊,全国都应该立法惩罚精日行为。

趋势君观点:勿忘国耻,振兴中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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