趋势网(微博|微信)讯:今天网友热议的网络热点是流浪狗撞伤老人投喂者赔4万、套路搬约定260元转眼就改5000元……趋势君整理报道如下:
流浪狗撞伤老人,投喂者赔4万
去年9月,义正安县60多岁的昝某某从农贸市场买菜回家途中,被一条土狗撞倒,伤势严重。
经警方调查,该流浪狗平时经常被居民万某喂养。
万某表示,自己确实有喂养流浪狗的行为,但这是流浪狗,不应他来担责。
而法院认为,即使是流浪狗,但万某常向其投食,事实上存在豢养关系,正因为万某经常投喂,导致该流浪狗常在附近流浪,引发本次事故,因此判万某赔偿损失6万余元。
万某不服,已上诉,最终与伤者和解,当庭兑现了4万元赔偿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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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评论:
投喂者活到怀疑人生了吧?
最讨厌那些不能长期养宠物,却跟风养的人,最后都把它们随便扔了。
所以说人间有情,法律无情,法律是刻板客观的。法官就认定如果不是该男子经常喂这只流浪狗,这只流浪狗就不会经常出现在该地段,以至于撞伤老人呗,幸亏流浪狗没咬人,不然该男子更惨!
不知道汽车撞人加油站要不要负责。
汽车撞人厂商应负责任。
这是好心没好报的现实吗?
这种清理流浪狗的事情属于城管,这责任不该是城管的么,把罪名强加于好心人身上是什么鬼。
虽然律师解释的很清楚,但细细琢磨一下,还是觉得这样的判罚不合理,菜市场附近有流浪狗是说明菜市场附近食物相对丰富,流浪狗撞到人是城市管理者没有处理好流浪狗问题,投喂流浪狗的行为虽然不值得鼓励,但也没有什么错误。
那犯罪的亲戚都可以死了,毕竟比偶尔喂关系密切。
狗被遗弃是全世界问题,定期清理只能由各国政府安排进行。
不知道无亲无故的流浪汉伤人,经常接济的他的人会不会受到牵连,虽说狗命不能跟人命相比,但感觉逻辑很像。
解释再多有的没得,也掩盖不了一个事实:你用法律惩罚了一个人的善。行善却被惩罚的社会,迟早药丸,今天可以不帮一条狗,明天也就可以不帮一个人。
趋势君观点:喂养关系确立的如此草率不需任何手续...而且确实不应该让行善者买单,基于人性鼓励和制度完善的需要,应该由街道买单并加强管理。
套路搬约定260元转眼就改5000元
受害人李某称:我跟业务员沟通了要搬的东西,一个沙发、一个茶几、一个桌子,一共是260元。
李某说这次搬家就是把家具搬到同一个小区的另一栋楼上,搬家公司来人将家具抬过去即可。
然而,搬家公司却派出6个人开着两辆车来,不由分说将家具搬上了车, 张口就向李某索要5000元费用。原来说的260元只是出车费。
受害人李某:当时搬家公司给我列了个单子,搬1米是100元,我这里不到100米,如果是2公里的话,好几万都打不住。
明明讲好的数百元搬家费,而到了现场却索要几千元到数万元。山东济南长清区人民法院近日开庭审理一个以搬家公司名义实施敲诈勒索的犯罪团伙,一审判决刘少荣等19名被告人五年至六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及三个月拘役,并处罚金。
网友评论:
套路搬,套路车,套路购,各种套路。
敲诈了三十多起才被抓,那些没报警的客户都吃了哑巴亏了。
就是借机敲诈呗,现在真是明抢了都。
还有拆装空调的那种,经常故意毁坏铜管,故意泄露氟利昂。
这种事情很多的,大部分不过分都是破财消灾。
曝光他们,这些手段害人不浅。
套路贷,套路搬,套路理发,套路酒吧,太乱了!
趋势君观点:家装、美容、维修...这些行业需好好规范,太多猫腻了。
厉害了,要学生白事提前通知,不知道这个宿管自己有没有这个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