趋势网(微博|微信)讯:今天网友热议的网络热点是13岁男孩性侵8岁女童警方不予立案、男孩强奸幼童仅被训诫……趋势君整理报道如下:
13岁男孩性侵8岁女童警方不予立案
近日,广东清远市阳山县的陈女士反映,今年2月26日下午,其8岁的侄女陈果(化名)在公园的厕所内被一名13岁的男孩陈某某性侵。
阳山县公安局认为男孩未满14岁,符合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的情绪,决定不予立案,对嫌疑人监护人发出《训诫书》,嫌疑人送到专门学校进行训诫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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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评论:
□ 那么那个更小的未成年谁来保护。
□ 隔壁写个凰文十年起步了,这边强奸不予立案?
□ 若法不公,与恶无异。
□ 现在的小孩也是上网的,都知道未成年人做什么坏事都不判刑,不严惩的话都有样学样了。
□ 小时候是这样并且不受到处罚,长大了也不会改,保护 法保护小强奸犯安全长大成大强奸犯,再去祸害别人。
□ 不能让年龄成为施暴者的“保护伞”,保护了施暴者,那受害者谁来保护,理应对施暴者给予严惩。
□ 未成年人保护 法保护未成年人渣吗?
□ 这是未成年人保护 法,还是未成年犯人袒护 法?
□ 十三岁未成年需要保护,那特么八岁的不是啊,她谁保护,以后家长都告诉孩子发生这种捅死他,反正你是个孩子。
□ 强奸对象是幼女,罪犯直接死刑啊。
□ 这种事情不知道上了多少次热搜了,每次都是惹人生气但一点没变,凭什么未成年人保护 法保护的是犯罪的人。
□ 当时看的时候小女孩真的可怜又无助,一辈子的阴影谁来帮助啊。
□ 未成年性侵未成年不需要负责任,写文的作者被判十年!!
□ 颠覆三观,又爱男了是吧。
□ 天朝真魔幻,写文的判,强奸的幼童不立案。
□ 抓写文的不抓强奸的,难道还有比这更离谱的吗。
□ 本来就烦 看这些破热搜更恶心了。
趋势君观点:
犯罪与行动能力有关,与年龄无关,对有能力犯罪并对他人造成严重伤害的未成年人不追究,是对恶的纵容。
开车放桥上的,车内没人都是跳水里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