趋势网(微博|微信)讯:今天网友热议的网络热点是卖淫女子为躲检查意外坠亡、女子坠亡家属索赔120万元……趋势君整理报道如下:
卖淫女子为躲检查意外坠亡
近日,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对一起因卖淫嫖娼引发的生命权纠纷案作出终审裁定,驳回死者张某家属的再审申请。至此,这起跨越三年的案件正式落幕:组织卖淫的犯罪嫌疑人王某被判赔偿死者家属5万元,出租屋房东陈某无需担责,而死者家属索赔121万余元的诉求未获支持。
2022年9月12日,长期从事容留、介绍卖淫活动的王某,通过手机联系嫖客张某及失足女子李某,安排二人至其租赁的某小区6楼出租屋内进行非法交易。当日下午,当地公安机关接群众举报后上门检查。面对执法,王某反锁房门抗拒检查,屋内张某为躲避调查,冒险从6楼窗户攀爬外逃,不慎坠楼身亡。
案发后,王某因涉嫌组织卖淫罪被警方抓获,并于2023年6月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3万元。与此同时,张某家属以“王某组织违法活动、房东陈某提供场所”为由,将二人诉至法院,要求赔偿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121万余元。
一审法院认为,张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明知卖淫嫖娼系违法行为仍主动参与,其攀爬窗户躲避检查的行为直接导致坠亡,应自行承担主要责任。王某长期组织卖淫活动,为张某提供违法交易场所,对损害结果的发生存在过错,但过错程度较轻。房东陈某将房屋出租给王某时,未发现其违法用途,且在事件中无主动过错行为,不承担赔偿责任。最终,法院酌情判定王某赔偿张某家属5万元,驳回其他诉求。
二审法院维持原判,强调“法律不保护非法行为中的权益”。判决书指出,张某的死亡系其主动参与违法活动并实施危险行为所致,与房东陈某的出租行为无直接因果关系。若要求房东对租客的违法用途承担责任,将违背社会公序良俗。
山西省高院再审审查认为,一、二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遂驳回张某家属的再审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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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评论:
□ 做遵纪守法好公民,从个人做起规避不良风险。
□ 可能网上那些无良律师为了律师费忽悠他们打的官司。
□ 房东也是倒霉,应该反告王某和张某租房非法卖淫导致自己房子成凶宅,影响租售。
□ 完蛋,一下子变凶宅了,房子贬值。
□ 用人家的房子卖 淫还有脸索赔,这一家子的价值观果然不一样。
□ 她只是想赚钱养活自己啊,又没有伤天害理有什么罪。
□ 严查吧,这个群体越来越大,藏于生活每个角落,笑贫不笑娼,价值观炸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