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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CNET报道,美国众议院在今天提出一项议案,要求警察在翻查民众e-mail和监测手机前必须申请搜查令。少数科技公司比如说Apple、Google、微软、Twitter等都欢迎这一议案,但从历史上政府对涉及隐私的议案的态度来看,这一提案很可能会被司法部封杀。
该议案由Zoe Lofgren议员提出,要求警员在翻查民众的e-mail或电脑存储信息前必须先获得许可。对美国法院而言,获得这些信息的渠道一向是著名的灰色地带。
在8月,美国第六巡回上诉法庭裁定执法人员有权在未获得搜查令的情况下搜查民众手机内的资料和数据。此裁定主要援引《存储通信保护 法》(Stored Communications Act)中“联邦政府不得窥探传播内容,但有权监测其去向。”的条文。某些场合下。检察官可以援引该条文为搜查数据辩护,但这种做法已经越来越引起公民权利团体的不满。
Lofgren的议案将对在1986——甚至更古老的年代,那个甚至连Zach Morris的手机都没有GPS的年代——起效的《电子通信保密法令》(Electronic Communications Privacy Act)作出修正。历史上,类似的议案通常都被司法部以“在大气电波或蜂巢型网络(cellular networks)中搜查数据会为警员侦查带来很多额外麻烦”而被拒绝。恐怕这一次也不例外。
我觉得养活自己没错,网红也是职业,但是既然擦边了就不要和体操联系起来,毕竟这是一项运动, 一项堂堂正正为国争光的运动,不能跟低级恶趣味挂钩,师妹怼得没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