淘宝好评返现遇假货
中国电子商务投诉与维权公共服务平台接到用户李女士对淘宝网的投诉,称申请售后遭拒。
以下为用户投诉信息:
我于9月17日,在淘宝的皇冠卖家旺角手机数码商城买了价值846.96元的红米1S手机,订单号: 792222625872376。
商家以好评返现为由要求我操作了“申请售后”,兑现了20元的好评返现费,这样我就没办法“申请售后”了,之后手机系统无法进行更新(小米是1周1更新),现在手机无法使用,但是淘宝网以他们内部规定(已申请售后就不能再要求退货,除非有假货证明)为由,拒绝为我开通“申请售后”端口。
我的要求是:要求淘宝网1、按照《新消法》第二十二条法规,执行7日无条件退货,我于9月21日已在淘宝发起了淘宝诈骗举报,淘宝要求证明是假货,而我所在地四川泸州没有法定鉴定机构,因此这个证明我无法提供。
2、按照《新消法》第四十四条法规,要求淘宝网作为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赠偿,按照第五十五条,三倍赔偿(商家在淘宝网上明示承诺假一赔十)。建议按照《新消法》第五十六条,责令淘宝网改正并予以处罚,我被淘宝商家诈骗淘宝有责任:
一是淘宝的内部规定与新消法不一致,为淘宝商家诈骗行为提供了便利;
二是淘宝网在受理投诉的过程中,对商家诈骗行为放任,不作为,为商家脱罪,具体表现为(淘宝售后叫我将假手机给商家寄回,但拒绝为我开通申请售后端口,如果我将手机寄回的话,手里就没有证据了);
三是淘宝的内部规定自相矛盾,即公开承诺七日无理由退货,又设置申请售后过后不能再要求退货的条件,这一点也是在为不法商家提供便利;四是明知我的申请售后是“好评返现”(我在申请时有备注并且在电话中反复告知),明知商家有诈骗行为(查见该商家的评价,多位消费者这样说),仍然不予更正,全文只说淘宝的规定,这一点也可视为“为不法商家提供便利的行为”,应当承担责任。
据《2014年(上)中国电子商务用户体验与投诉监测报告》(www.100ec.cn/zt/2014bndbg/)监测统计,淘宝/天猫、易迅网、当当网、1号店、国美在线、唯品会、银泰网、凡客诚品(包括凡客自营电商部分以及V+商城)、尚品100、小米商城为“2014年(上)中国网络购物十大被投诉网站”。
日货代购网站“萌购”价格欺诈:付出运费比承诺价格高出3倍
以下为该用户的投诉内容:
我在萌购上订购了一款日本的商品,在选择物流配送方式的选项中,我选择了国际团体配送方式。萌购在其网站上标注说:“采用国际团体配送方式,我们将不再额外收取配送手续费,您也可以获得比日本邮政直送更优惠的运费。”如图:
金正恩:朝鲜半岛核战争一触即发 胖东来宣布员工结婚不允许要或付彩礼 2岁男童下楼买糖时被人拐走
而实际情况是,同一款产品,我选择“国际团体配送方式”的国际运费是485元,而另外一位用户采用日本邮政直送方式所产生的国际运费却是168元。
萌购在其网站页面上明确写明“国际团体配送方式”会比“日本邮政直送”更加优惠,而我现在的运费却差了将近三百。在我向他们客服投诉以后,他们回复说有特殊情况,但是在该页面上却没标明有特殊情况。
不冤枉一个好企业,也不放过一个坏企业,还是先等等后面的结果在发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