趋势网(微博|微信)讯:在如今的网络时代经常会出现这样的案例:企业解除对客户的协议。早在以前,线下世界中就出现过这一情况。不过在那时,大多没有什么重大意义。然而今天,当脸书,Whats app和亚马逊给他们的客户寄出解约通知时,这类情况就越来越成问题了。
如今许多人都拥有一个亚马逊账户、注册了脸书或是使用Whats app,以及在ebay出售商品。一般的消费者或许会有更多的社交媒体账户并在其他平台上活跃着。适用于所有这些平台的是:使用者与提供者之间形成一种契约关系。即使是一些完全免费的传统社交平台,也受到这样的规定。哪怕没有形成付款义务,开发者也会制定大量的规章制度,对于这些制度,使用者必须接受。由此最终在法律角度上形成契约。当有人不能接受这些规定时,在法律层面上这些人就无法使用该平台,因为该企业拒绝了这些客户的协约申请。
当涉及到有付费义务的事务时,企业也会终止协议。当我通过亚马逊订购商品或是在ebay拍下一件商品时,就形成了交易协议,依据这项协议我必须付款。但光是在该平台注册时,在顾客和企业之间就形成了其他的协议内容,这些协议可能涉及到完全不同的规定。在这样的平台上缔结协议的可能的途径是,自己拥有一个相应的账户,反之这一账户在法律视角而言就是协议内容。
免费平台上的账户在法律层面而言即是协议...
在传统的线上交易中会出现如下情况:使用者依据与企业之间缔结的购买协议,可以在14天内撤销购买。虽然在过去的一年欧洲减轻了对消费者的负担强度的情况下,我依旧可以在14天内寄回货物。这样我就能得到退款,同时我只需要支付适当的费用,如果我对商品的使用情况超出了通常程的度的话。在家试用电视或者试穿一件连衣裙是不用支付价值费用的。显然这样的退货会增加商人的支出。恰恰是因为一些大企业在领域中占统治地位,以至于没有他们人们很难应付这种情况。
想要买一些杂货或者其他一些二手便宜货的人会上ebay。想买些什么的人几乎可以在亚马逊上找到所有商品,在社交媒体领域,对于任何一个有Whats app、脸书或是Snappchat账户的人而言都有卖家存在。因此对许多人来说,自主购物以及交流途径的稳定使用是十分重要的。当我的大部分的娱乐活动都是借助于社交媒体而存在时,我却失去了审阅权,这是十分令人不悦的。我经常在网上购物,因为我没什么时间去商店,因此我十分依赖于在网络选择。
...人们也可以解除协议
近来经常发生这样的事件,大型互联网企业冻结了其使用者的账户。并非因为这些客户有违法行径。通常是这些客户取消过太多订单,对于如此之高的退货率,从经济角度而言对于企业是没有利处可言的。除此之外也有使用者因违反协定的使用条款而被封锁账户的情况。
恰恰是在亚马逊也存在这样一种连数字信息也无法再使用的封锁。使用者会为此付出进一步的使用被禁止的代价。这些情况表明了一种迫切性,因为对许多人来说,什么时候他们的账户会没有缘由的被封锁、在当前相对而言十分轻微的违规行为何时会直接导致合法的账户封冻结都是难以预料的。
账户冻结与撤销数量与日俱增
令人遗憾的是,从法律角度来看,不管是在各个平台注册的账户或是在线商家的顾客账户,都会失去协议自由。依据基本法,在德国,每个企业都能够自己决定是否要解除跟一个人结束。企业不需要为此陈述理由。例外就是,协议终止建立在与事实相违背的理由之上,如,违反了一般同等待遇法。
此外,占据市场霸主地位可能导致企业必须跟每一位顾客签订协议。从法律角度来看,在传统网络或是在线商人之中不存在这样一种垄断市场的地位。因此我并没有使用脸书或是开通一个亚马逊账号的必要。因为当涉及到无偿的协定时,基于基本法企业可以清除协议伙伴并探讨解约通知。许多企业直接在一般条款中包含了这些,并在此注明:协议双方均可在任意时间解除协议关系。
其他的企业不这么做。但在这种情况下基于德国基本法,这样的协议关系同样可以被解除。因此,我并没有权利使用一个特定的网站或是注册某个服务。对大多数企业来说,附加了对使用条款的违反情况的说明后,同该客户解约毫无疑问是可能的。本身不客观的理由通常还是会导致我的协议关系被废除。到底是客户受到了刁难,还是由于其违反道德的行为而被解约?这两者之间应该有明显的界定。
将行使撤回权作为解约的理由?
以顾客不节约,造成了过多的退货为由而解除协议的情况是成问题的。这种情况应该区别看待,因为该顾客可能除了行使自己的退货权以外什么都没做。除此之外,通过冻结或废除账户,使以后的数据内容也无法再使用的行为应该受到批判。
当我在一个平台注册了数据并依此需要一个平台的入口时,企业就不能以不再给我供货为由就阻断这一入口。我应该被允许继续浏览。因此亚马逊不能在没有考虑到对内容的审阅权的情况下就冻结顾客的账户。卖家因为顾客过高的退货率而解约是否合理还有待商榷。虽然原则上人们不能拒绝卖家不再向客户供货这一决议。总之,退货权是一项书面规定的属于客户的权利,并应受到保护和强化。
恰巧最近德国联邦最高法院也判定,退货权的行使在任何层面上都没有联系,也应当全面考虑到为解除一个协议而产生的不恰当考量。当卖家可以轻而易举地解约这一行为受到强有力地保障的话,反之就意味着,当顾客仅仅是行使了他的法律权利时就会被解约。当然在此可以发现,许多送货的卖家愿意有相对于法律规定的更长远的撤回权,这样他们就能在自愿义务的框架中活动,以终止契约关系。
账户被冻结了该怎么办?
假设个人账户被卖家以高退货率为由冻结的话,人们有一定的机会,用法律对抗解约。没有详细说明原因的解约会更困难一些。这同时适用于所有的网络。当我的账户被冻结时,我只有很小的可能性去对付解约。虽然人们也可以试图创建新账户,但人们固然不应该选择这一方法,而是应该尝试商谈关于最初契约关系的内容,以此重新激活账户。这同样也适用于工商业卖家。
因此在ebay或是亚马逊卖东西的商家或是有商业性脸书主页的人,都没有这种权利。于此人们也可以在一定程度上不再依赖博得该企业的好感。受到谴责的会是那些违反平台制定的规则的人。这样一来,当一个企业解除其客户的协议时,通常也不会再是什么大问题了。
不离就别在网上气网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