趋势网(微博|微信)讯:针对最近在国内热议的「个税改革」(个人所得税改革)是否将年收入12万元者纳入高收入群体,《新华社》周二报道,「年收入12万元并非划分高低收入人群的界限,不存在以年收入12万元为分界加税的情况」。然而,近日盛传12万元以上的人却会被要求「按规定办理纳税申报」,所以这意味着这批人可能要加税--这让不少国内民众震惊,因为在「北上广深」等大城市生活,以月入一万计,左扣右扣后所剩无几,更惶论加税。
对此,财政部专家后发文称,「这一观点纯属谣言」--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义务人自行申报早在2006年就开始执行了,不是什么新鲜事,也不是任何加税的意思。据国内媒体报道,国家税务总局税收科学研究所所长李万甫指出,2006年选择年收入超过12万元的群体进行纳税申报,「是为后续个税改革进行试点探索积累经验;年收入12万元,并不涉及高低收入人群划分界限」。
《新华社》引述专家指出,「个税改革」的大原则是「增低、扩中、调高」,即增加低收入者收入,扩大中收入者比重,降低中等以下收入者的税收负担,加大对高收入者的税收力度。在降低中低收入税负中,最主要的方式并非提高个税起征点,而是增加扣除项。
年入12万被要求自行申报
然而,事件还是引起国内舆论强烈关注--《新京报》指,恰恰在于缺乏对中等收入与高收入标准清晰的界定,大量中产担心一不小心就「被高收入」了。中产阶层的这种担心并非空穴来风,即便没有正式的官方高收入标准线,民众也认为存在事实上的高收入标准线,而且,这个隐形存在的高收入标准线会与诸多政策直接相关。
12万元之所以会被误认为高收入的分界线,一个直观的印象就是来自国家税务总局要求的个税申报。以上文所述,2006年国内出台的《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中,国家税务总局规定自行申报的标准是12万元。2010年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通知》中再次提出,「年所得12万元以上纳税人自行纳税申报是纳税人的法定义务,是加强高收入者征管的重要举措」。
在国内过去与个人所得税有关的规章制度中,12万是个「老是常出现」的标准。如上所述,2006年,国税总局制定了《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其中要求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应当按规定自行办理纳税申报;那一年,人们称年收入12万以上人群为「高收入人群」。由于此后并没有关于「高收入人群」的明确的、统一概念,所以,尽管国务院文中并没有提到「高收入人群」指的是哪类人群,但错位的连结就这样在大家你一言我一语中发生了。
农夫与蛇,东郭先生与狼,郝健与老太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