趋势网(微博|微信)讯:今天网友热议的网络热点是警察注视女生溺亡被停职、律师谈女孩在警察注视下溺亡……趋势君整理报道如下:
12月4日,安徽安庆民警接到报警称一女子欲跳河自尽。
民警立刻赶往现场安抚劝导,未料在沟通过程中女子突然跳水。经过打捞,女子被救上岸后已身亡。
目前,警方成立调查组调查该事件,并对在场民警辅警作停职调查处理。而女子自杀原因正在调查 ,相关善后工作正在进行。
律师认为:普通民众对救不救落水人员只有道义上束缚没有法理上要求,但是对该事件的民警,法律上是有一定的义务,警方要负一定责任,因为接警后就应该派出会游泳的人同时到场,否则民警看着女孩溺亡未能施救就是涉嫌玩忽职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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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评论:
网友眼中的民警,十八般武艺样样精通。
救人得自己会游泳吧,也得保证施救者安全啊。
河边救助投河的人安排一批不会水的干啥?就像安排一群不会使用消防器械的人去救火一样。说明救援预案不到位,调度不合理。
要是把民警连累死了,你们又假惺惺的惋惜了,赐个烈士完事。
刚开始一下子把她拉出不就完事了,感觉这警察一直害怕湿了自己的鞋子!
我觉得当时警察估计也是担心刺激到那女孩,不敢轻举妄动,女孩突然往深水扑进去,也是他们没想到的。但有一说一,本来或许有更好的处置办法,现在确实眼睁睁看着女孩就这么沉下去了。
我的天,近在咫尺,这么一大串警察,没一两个会游泳,我真不信。
重点应该是,接到有人在水边轻生就该提前想好应急预案,就和接到有人要跳楼需要提前充好气垫一样。
警察不会游泳自保可以理解,但没做任何措施比如带救生衣游泳圈绳子等,被停职也不冤枉。
警察不是普通职业,需要掌握一些特殊技能,如果这么多警察没一个会游泳,那是警校培养模式有问题,如果他们都会游泳但没人愿意跳下去拉一把,那难道不该处分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警察法第二十一条规定:人民警察遇到公民人身、财产安全受到侵犯或者处于其他危难情形,应当立即救助。
如果是普通人,不会游泳可以理解,但警察不会游泳真不可以理解。
对于自杀这种事儿没什么好说的,自己脑子残了还要拖着别人一起。
会游泳不代表会冬泳,会游泳不代表会救生技能。
民警刚动一下脚想靠近女孩,女孩立马跳进深水区了,民警哪里做错了?
趋势君观点:警方确实疏忽了,但对一心自杀的人也真不想多说。
他不应该发报警回执,因为报警一定会有回执,他要发的是宝强给他的承诺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