趋势网(微博|微信)讯:今天网友热议的网络热点是代表建议被拐认定后解除婚姻关系、建议将牺牲个人发展纳入离婚补偿……趋势君整理报道如下:
代表建议被拐认定后解除婚姻关系
人大代表蒋胜男表示:
收买者才是主谋,而拐卖者只是帮凶,建议提高拐卖妇女儿童罪收买者刑期。
对于已被认定为拐卖的,应解除其婚姻关系,取消被拐妇女的孩子对买方的赡养义务。此前对这种情况下多生孩子给予补贴,等于是鼓励奖励实施侵害行为的这群人,我们应该补偿受害者,惩罚侵害者,对犯罪行为予以震慑。
“穷”只是收买者的狡辩,拐卖妇女儿童严重的地方,往往不是最落后的地方。
现如今人们对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的关注度升高,意味着对不幸的容忍度降低,这是社会进步的良好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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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评论:
□ 被拐后的婚姻是违背个人意愿的,不应当继续法定承认。
□ 是罪犯,不是丈夫!是囚笼,不是家庭!
□ 即使婚姻不是所愿,家庭、孩子、往后的生活等因素,不是一句解除婚姻关系所能解决,人类是有情感的。
□ 拐卖者罪大恶极,不能用帮凶这种比主谋低一层级的字眼。
□ 买方违法是肯定的,但是直接解除婚姻有可能违背本人意愿,感觉应该加上被拐者自愿离婚的前提,具体离婚后女方安置工作由两地妇联负责,买方承担部分安置费用。
趋势君观点:谁来负责受害者的余生呢。
建议将牺牲个人发展纳入离婚补偿
全国政协委员黄绮建议将牺牲个人发展纳入离婚经济补偿。黄绮认为,为了家庭牺牲个人的职业发展,这本身也属于尽到家庭义务的一种方式,当然如何量化是需要研究的问题。同时建议出台指导性意见,明确判决情况下离婚经济补偿应考虑的因素。
网友评论:
□ 建议家暴罪取消,按照故意伤害入刑,有故意伤害行为的直接判定离婚。
□ 建议取消离婚冷静期!
□ 界定难,会给想要当寄生虫的人钻空子,婚后还能敲一笔。
□ 理解议题初衷,但会不会太把婚姻物质化了。
趋势君观点:对为了家庭牺牲前途最后被家庭辜负了的人来说,这种补偿是很有必要的,但是难以量化、不好定义,执行很困难。
你可以犯错,你可以改,谁没有犯过错呢,但不能逃避错误,要正视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