趋势网(微博|微信)讯:今天网友热议的网络热点是男子求助想回看守所过规律生活、男子卖房后第2天就出拆迁公告……趋势君整理报道如下:
男子求助想回看守所过规律生活
东莞,吕先生致电12345,称自己多次希望可以被警方拘留!但没有成功,希望12345热线帮助他。据悉,吕先生多年前违法被判刑,刑满释放初期行为良好。
然而,后来他经常去酒吧,到处借钱,每个月的工资都花光,“我觉得这样很不好,但是我又克制不了自己,所以希望能被拘留,重新回到看守所过规律的生活。”12345心理咨询专席接线员对其耐心安慰、劝导。司法社工联同社会心理服务咨询师为其制定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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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评论:
□ 他可能是觉得看守所里有人管吃管住,到点了提醒该干啥.
□ 他把看守所当体制内工作了。
□ 三餐规律,睡眠充足,定时散步,不思虑工作收入,不用操心家国大事,甚至周围的人说话好听、都是人才...
□ 疫情期间的监狱,已经分不清狱警和犯人哪个是在坐牢了。
□ 足以说明现在打工人的工作环境有多么不好。
趋势君观点:
该男子及社会都应该以此为耻。
男子卖房后第2天就出拆迁公告
近日,宁波鄞州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
2021年,家住宁波鄞州东吴镇的刘大妈委托好友小杨,帮其在老江东地段寻找一套合适的二手房。小杨通过宁波某中介公司,得知陈先生正在出售的一套55平方米的房屋。
后来,陈先生与刘大妈、宁波某中介公司签订房屋买卖中介合同,刘大妈按约向陈先生全额支付了购房款200万元。几天后,刘大妈与陈先生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双方在同日办理了房屋过户手续,并约定第二天交付房屋。
就在第二天,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政府发布征收公告,陈先生刚刚卖掉的房屋正好属于征收范围之内。
得知此事的陈先生立即联系了刘大妈和小杨,想要取消这笔交易,沟通无果后,陈先生起诉至鄞州法院。
鄞州法院经审理后驳回陈先生取消房屋交易的诉讼请求,法院认为:原告与两被告之间的房屋买卖中介合同、原告与被告刘大妈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成立并生效。
陈先生哭诉道:在我这套房子出售后的次日,拆迁公告颁布,按拆迁政策,我原来的房子能置换一套90平方米以上的拆迁安置房,哪怕按3万/㎡计算,我的亏损也在100万元以上。
网友评论:
□ 如果你卖了,房子跌了100万,你退钱不?
□ 房子是他自己要卖的,价格也没有低于市场价,怪谁?
□ 愿赌服输,没人逼着你卖房,要有契约精神。
趋势君观点:
只要不是骗局,则买定离手卖定离手,成年人要有基本的契约精神。
你可以犯错,你可以改,谁没有犯过错呢,但不能逃避错误,要正视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