趋势网(微博|微信)讯:今天网友热议的网络热点是女子称因准点下班试用期第3天被辞退 希望获得经济补偿……趋势君整理报道如下:
女子称因准点下班试用期第3天被辞退
一边提倡抵制加班文化,一边是准时下班被辞退,理想与现实之间总是有一道不可逾越的鸿沟。
3月2日,上海王女士称自己在试用期第三天就被辞退,辞退的理由,老板称是前一天下班时间太早。
据王女士回忆,试用期第二天,她于18点33分在公司用电脑给领导发了消息,领导没有回复,于是决定下班。
次日早上被领导叫进办公室一顿痛骂,并出了一个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以“无故顶撞上司,工作主动及工作纪律差,不以公司利益为首”的理由开除了她。
王女士对老板说自己下班是因为发信息没收到回复,老板说“我必须要秒回你吗?我没回消息你就可以走了吗?”
王女士认为既然老板没回复,正点下班理所当然,并不是自己的问题,希望公司按法律规定给予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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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评论:
□ 就这环境还天天谈什么双休三休的。
□ 这样的事情不少,敢站出来的不多。
□ 下班时间到了,自己的工作做完了,为什么还要请示了再下班呢?他们的上下班时间是形同虚设?
□ 普遍存在,你可以上班不干活,但是不能下班不加班。
□ 迟到一分钟罚200,加班十个小时0元,合着公平你是想白嫖。
□ 奴隶最好的复仇是别再生奴隶。
□ 就这种劳动环境,还指望大韭菜多生小韭菜。
□ 有一说一,不然试用期试用什么呢?
□ 想辞退你有一万种理由。
□ 我不认为这个女子做错了,到点下班是正常的,但我也不认为试用期三天解雇你,你能获得什么赔偿。
趋势君观点:
你可以犯错,你可以改,谁没有犯过错呢,但不能逃避错误,要正视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