趋势网(微博|微信)讯:今天网友热议的网络热点是老太买房记孙子名下后发现孙子非亲生……趋势君整理报道如下:
老太买房记孙子名下后发现孙子非亲生
广东广州,10多年前,男子罗某的母亲出资买了一套房子,出于避开遗产税和血缘亲情的原因,罗某母亲将房子登记在罗某和罗某儿子小罗的名下(当时小罗3岁)。
小罗11岁时,罗某发现小罗并非自己亲生,与李某离婚,并在离婚协议中约定,罗某与小罗共有的这套房产归罗某所有,由李某协助办理过户。
然而10多年过去了,李某和小罗并没有将房子过户给罗某,于是罗某将对方诉诸法庭。
经审理,法院这样判: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视为赠与,为个人财产,不作为夫妻共有财产,但罗某母亲同时又登记了小罗的名字,因无证据证明罗某的母亲系将房产交由罗某与小罗代为持有,目前只能认定为赠与行为。
而罗某与李某的离婚协议上关于房子处置的内容,并没有经过小罗的同意,因此无效。
最终,法院不支持罗某将房子变更为自己独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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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评论:
□ 真棒,为这个混乱的社会添砖加瓦
□ 这个判决有些不近人情,老太太买房登记在孙子名下,后来发现孙子是儿媳妇跟别的男人所生,且儿媳妇跟儿子离婚,带着孙子和老太房产快乐生活,法院判决赠与不能撤销,这难道不是基于重大欺骗基础上的赠与吗?为什么不能撤销呢.
□ 奶奶赠送给孙子的,前提他是孙子,这法官真是。
□ 晕死,男方就是白养别人的孩子,还搭上一套房。
□ 最近老实人被欺负的案例有点多啊,可别把老实人逼急了。
□ 趁着老太太在世,以老太太名义去起诉。真怕老太太哪天走了这房子就更不好处理了,抓紧时间啊。
□ 就特么一句话,原告律师不合格,用错法条提错诉求了,换个律师重新起诉吧。
□ 老太太能否撤销赠与呢?合同订立时存在重大误解,老太太本意是赠与亲孙,却赠给了别人,赠与合同不成立。
□ 既然是母亲赠与的,让母亲上,表示不是自己孙子,收回赠与是可以的。
□传宗接代还是得靠女儿啊,女儿生的百分白是亲生的。
趋势君观点:审理结果无论如何也不应该颠覆人情人性常理认知吧。
股票上市就是用来减持的,难道是用来做慈善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