趋势网(微博|微信)讯:今天网友热议的网络热点是独居女子离世 无法用遗产购买墓地、46岁独居女子离世遗产买墓地需法院审定……趋势君整理报道如下:
独居女子离世 无法用遗产购买墓地
近日,上海市虹口区发生一起引发社会关注的独居人士遗产处置事件。46岁的蒋女士因突发脑溢血不幸离世,其身后事因无直系亲属而陷入复杂程序,尤其是购买墓地等安葬事宜需经法院审定,引发公众对独居群体权益保障的讨论。
蒋女士父母早逝,未婚且无子女,长期独居于虹口区。今年10月,她突发脑溢血陷入昏迷,被紧急送医抢救。由于蒋女士意识不清,无法自行支付医疗费用,而其名下银行账户需本人或授权亲属操作,医疗费用一时难以落实。关键时刻,远房表弟吴先生挺身而出,签字垫付了数万元医药费,并协助医院处理相关手续。吴先生表示:“虽然血缘关系较远,但总不能看着表姐无人照料。”
尽管蒋女士最终因病情过重离世,但其遗产处置问题随之浮出水面。据吴先生透露,蒋女士名下有一套房产及部分存款,但根据《民法典》继承编规定,她无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及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人,遗产将纳入国家所有前,需由法院指定民政部门或村委会担任遗产管理人。
更棘手的是,蒋女士的安葬问题也需通过法律程序解决。吴先生称,他本想为表姐购置墓地,但殡仪馆要求提供法院出具的遗产处置证明或亲属关系公证文件。“没有直系亲属,连买墓地都成了难题。”他无奈表示。目前,吴先生已向虹口区人民法院提交申请,请求指定遗产管理人并明确安葬费用支付方式,案件正在审理中。
据悉,虹口区民政部门表示,根据《上海市殡葬管理条例》的规定,通常情况由逝者的近亲属来承办丧事,像蒋女士这样孑然一身的人士,如果吴先生愿意承办可以提出书面申请,但购置墓地的支出需要在合理范围内,且后续维护费用,仍需要由吴先生承担。虹口区民政部门表示,类似蒋女士的案例属首次出现,什么样的支出属于合理范围,需法院审理后确定,作为遗产管理人的民政部门再根据法院确定的标准来执行。虹口区民政部门已牵头联合司法、法院等多方,研究制定临时监护操作指引,推动问题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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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评论:
□ 未来这样的事会越来越多。
□ 谁拿了人家遗产就谁给人家善后。
□ 那么刚好可以推广遗嘱库了对吧。
□ 女士还没走之前当即立遗嘱给这个远方表弟,钱归表弟,身后事交由这个表弟办,现在落下这么个下场。
□ 遗产归公,墓地钱,后续维护费用应有由政府部门承担,拿人钱财替人办事儿。
□ 我亲戚现在就是这样,我让他买个保险,谁管他谁当受益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