趋势网(微博|微信)讯:今天网友热议的网络热点是身亡护士妈妈不愿48小时内放弃抢救、身亡护士妈妈称只有一线希望也要救……趋势君整理报道如下:
身亡护士妈妈不愿48小时内放弃抢救
近日,贵州一名30岁女护士在岗期间突发脑出血,经抢救10天后不幸身亡。人社部门以抢救时间超过48小时为由,不予认定工伤,家属表示无法接受,正准备申请复议。据已故护士陈佳佳的母亲林女士介绍,8月4日下午,女儿在贵州茅台医院午休起床后突发身体不适,经医院检查确认为脑出血,当天进行手术并被下达病危通知书。术后陈佳佳一直处于昏迷状态。林女士于次日要求转院,但被告知不具备转院条件。治疗9天后,8月13日茅台医院称可以转院,次日转院至重庆西南医院后,专家诊断陈佳佳已脑死亡。
林女士在接受采访时对记者哭诉:“我的女儿那么年轻,只要她有万分之一的可能,就是一个植物人救回来,我们都要救她。”她表示,专家曾告知在未满48小时前人已经走了,但家人无法在48小时内放弃。“我的女儿才30岁,我们肯定不可能在48小时能放弃的。”林女士说,他们坚信女儿是在工作岗位上倒下的,“工亡不算的话,工伤一定是有的,现在工伤都没评上。”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
对此,有律师表示,法律条文存在刚性边界,但陈佳佳就职的茅台集团可通过人文关怀妥善善后,协助家属申领养老保险项下的丧葬费、抚恤金等法定待遇,或提供专项慰问金,承担丧葬相关开支、为陈佳佳的未成年儿子提供长期助学补助等,以企业应承担的社会责任弥补法律与情理之间的落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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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评论:
□ 固定时限还是应该兼顾法理与人情。
□ 就这规定,已经不止一个案例了,呼吁整改!
□ 48小时认定,不就是逼着家人放弃抢救吗。
□ 一个人的生死,最后被切成了一条时间线。
□ 他这是生病,不是工作导致的伤害,怎么可能是工伤。
□ 我告诉你工伤除了这个之外,还有个上下班途中受伤必须有第三方责任人,不然也不认定工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