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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读了那些谷歌委托的科技记者们写的吹捧文章,你大概会觉得谷歌眼镜简直就和喷气背包和魔杖一样:超酷,超豪华,简直是难以抗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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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让我们转一个弯,说说谷歌眼镜带来的一些弊端。没错,这副眼镜看起来蠢兮兮的,但是谷歌会解决这个问题。没错,眼镜永远地把使用者栓在了谷歌的数码世界中,公司才不太会关心这个问题,大部分使用者也不会关心这个问题。不对,谷歌眼镜导致的真正问题,或者将使这个眼镜项目流产,或者将产生一种你不愿看见的必然结果,这与lifebits功能有关。又一次地,这是一个关于使用体验的问题。
随时被记录并永久保存的风险
几乎没人讨论使用谷歌眼镜的感受,我说的不是佩戴者,而是除了佩戴者以外的所有人。与谷歌眼镜使用体验有关的关键问题不是戴上它看起来怎么样,而是其他周围戴着谷歌眼镜的人。我举个简单例子。你正在跟一个戴着谷歌眼镜的家伙进行一对一谈话,这可能就会变得让人烦恼。因为你会怀疑与你交谈的家伙注意力并不集中,而你也不方便让他们把眼镜摘下来(这副眼镜最终不可避免地整合了带度数的镜片时将更是如此)。最终,真正的问题在这里:你并不知道他们是否在对着你摄像。
现在,假装你并不知道有一个人正戴着谷歌眼镜在外面散步。你走到任何公共场合——商店、人行道、公交车或地铁——你可能已经被记录了下来,也许是录音,也许是影像。也许一辆公交车上的50个人都没有戴谷歌眼镜,但只要有一个人戴了,你,所有49个其他乘客,就都可能会被记录下来。这并不只是一段像安保监控那样的一次性短暂影像,而是一段被记录、永久储存并分享到整个世界的视频。
有人会说:“安保摄像机整天对着我拍,我也没觉得什么,这有什么区别呢?”现在就来回答这个问题,谷歌眼镜独特的原因就在于它是谷歌的产品,而谷歌能够把眼镜与其他谷歌掌握的技术结合起来。
首先,谷歌从全世界每一个谷歌眼镜使用者那里获取视频。无论这段视频只是一段短暂的记录,就像第一次戴上眼镜之后的测试视频,还是为了未来不时之需而存下的视频,所有视频都会被发送至谷歌的云服务器。现在加上面部识别技术和Google+的数据库(这一数据库强调准确性和实名信息):谷歌的服务器就能够悠闲地对视频文件进行处理,以尝试识别每段视频中出现的每一个人。如果Google+听起来还不够,请注意,扎克伯格已经承诺Facebook将为谷歌眼镜开发应用。
最后,想象一下谷歌已经在服务器和眼镜上采用的将语音转换为文字的软件。从技术上说,任何视频中的对话都能被转化为文字,并被标注上说话人,最后被完整地收入谷歌的搜索索引。现在这些步骤已经很明显了:我并不是说这些一定将会发生,而是通过结合谷歌已经掌握的工具,这些在技术上都可以实现。
现在让我们回到公交车上。可以想象,车上那个谷歌眼镜的佩戴者能够立刻认出你是谁,并把摄像机对着你拍摄。你在听力可及范围内说出的每一句话都会被记录下来并转换为文本,然后打上你网络身份的标签并被储存在谷歌的搜索索引中。这一切都是永久性的。
这还没完。
所有这些索引、标签和储存工作甚至都没有经过谷歌眼镜佩戴者的请求。任何谷歌眼镜在任何地方拍下的任何视频都可能被存在谷歌的服务器中。随后,谷歌,或者其他公司,或者政府机关就可以在未来的任何时候对这些视频进行后期处理(面部识别、音频文字转换等)。
而谷歌眼镜就像是成百上千乃至成千上万佩戴者在每一天,每一个地方——人行道、饭馆、电梯、办公室、你的家——开着摄影车转来转去。从今天起,从现在起,只要你去过谷歌眼镜佩戴者待着的地方,你所做的每一件事都有可能被记录下来并上传至谷歌的云服务器,这些数据将会伴随着你的余生一直被储存着。你将不会知道你是否正被拍摄,就算你知道了,你也无力对其加以阻止。
关于“你”的搜索无处不在
这就是谷歌眼镜带来的体验,我们应该对这种体验加以思考。请试想一下:如果世界上有一百万副谷歌眼镜正在储存佩戴者周遭的声音和视频,谷歌的搜索范围就将大大扩展,你将会出现在搜索索引之中。
请允许我向你描绘如下图景:从今起十年内,如果某个人,某家公司或者某个组织对你产生兴趣,想知道你是否曾说过冒犯他们的话,或者曾发出威胁,或者是任何他们感兴趣的只言片语,他们只要在谷歌的云服务器上进行搜索——公开的搜索结果、法院传票、或者其他任何东西——你被谷歌眼镜记录下的每一个字都会以文档的形式呈现在他们面前。
这才是我们对谷歌眼镜应有的讨论。现在的科技论坛无论怎样都应该主导这个讨论,但是直至今日,大部分科技论坛仍在讨论这副眼镜戴上去之后看起来酷不酷。
顺带一提,关于外观设计的问题,如果谷歌眼镜成功推广开来,并将开发后续的新版本,还是忘了Warby Parker吧。谷歌的下一个合作对象将是博士伦。如果能把所有装置整进一副隐形眼镜之中,那还要戴什么笨重的框架眼镜?当然,这将是谷歌眼镜的终极理念:一旦植入使用者体内,这将会是一个更加难以关闭的数字世界。倘若如此,你甚至都不知道究竟谁正在对着你拍摄。退出之道将不复存在。
(作者系国际知名互联网学者,咨询公司Creative Good的创始人)
我觉得这事就不该私了,都出了事故责任认定书就该按程序走。这样又博不了流量,也可以安心理赔,多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