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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金融的监管本来就已经很受业界关注了,两会来了,再次将它推向了高潮。
更有媒体报道称,互联网金融将写入2014政府工作报告,好事啊,互联网金融又提升到新高度了。
中华浔与业界的各种人士交流也获得了一些监管层面的消息,对各个互联网金融细分领域的监管调调提出自己的一些看法。
1、鼓励互联网金融的创新
整体感觉,监管层对互联网金融还是一种包容的态度,鼓励互联网金融正规的情况下发展。
认可互联网金融的普惠作用,给予了极大的肯定,只有通过普惠金融的推广才能够解决产业结构的问题。
监管政策的出台将需要各方来共同研究,不能简单地对照对传统银行业的监管办法来制定对互联网金融的监管规则。此前,第三方支付行业发展8年,直到2011年才发放牌照,央行出台第三方支付管理办法,而接下来P2P、众筹,以及互联网金融监管的其他领域,接下去,都会通过市场调研的方式逐步形成监管意见。这其中,互联网金融的企业,也作为一方有机会参与到监管方案的设计中。
2、否定了余额宝抢银行存款的言论
监管层并不认为余额宝能够抢银行存款,并呼吁不要把支付宝、余额宝与银行对立起来看,而是要用发展的眼光看待这些新事物。
之前,我曾写过文章《余额宝不是吸血鬼,银行才是》,这其中就详细论述了余额宝不可能抢银行存款,提升银行贷款率,灭银行根基。欢迎去看。
3、不可能取缔余额宝
不可能。余额宝是合理合法的,不可能取缔。余额宝对倒逼银行业的改革,有极大的促进作用。央行行长周小川都明确表态了。
这对那些宝宝们来说,是一个好消息。据中华浔的小道消息,近期京东金融将会迅速发布类余额宝的产品,听说名字与收益都非常震撼,大家有闲钱的话,可以留着买点。
另外,其他的互联网平台会迅速跟上,可以预见,2014年,这些货 币基金规模会更大的发展。2013年是近万亿,2014年的规模有很大的想象空间,上限是银行活期存款的16万亿。
4、P2P监管的出台看情况
业界疯传,今年P2P的监管政策会出来。我对各种消息梳理汇总之后,如果P2P发展得比较稳健,没有一些平台跑路,资金断裂的事情出来,可能监管细则不一定会那么快出来。
但从行业的角度来看,P2P发展太快了,风险也大,一些平台肯定撑不下去了。
到了2015年,P2P行业将会淘汰一批企业。大浪淘沙,市场机制决定。
5、众筹监管落地还早
几个众筹平台,现在正卯足了劲,发展自己的众筹项目,众筹网、点名时间、天使汇、大家投、好投网等国内的众筹平台2014年将会做实众筹的业务。大家可以看到,去众筹的项目会越来越多,众筹将会从产品设计、股权设计、投资规范等方面有突破。
监管层谈得少,只是强调要符合《公司法》对人数的规定,既合伙制不超50人,股份有限公司不超200人。
6、利率市场化是改革方向
大家都知道利率市场化是改革方向,至于改革的快慢,这将取决于很多因素。利率市场化,会给互联网金融带来更多新的机会,各位在互联网金融领域创业的同志们,要加油了。
7、比特币无法见天日
比特币被央行明令禁止,甚至在一些会议场合,都自动将互联网货 币屏蔽掉了。监管层也很不愿意讨论比特币。2013年下半年,监管层针对比特币发出了两次声音,切断了比特币也中国实体经济的联系。估计,比特币在中国发展艰难。
高层表态实录
蔡鄂生(全国政协委员、银监会前副主席):互联网金融的发展需要经历一个过程,但其快速发展至今就需要有规则来监管。
现有的银行并不是万能的,每一类金融机构都有各自的功能定位,业界应当明确余额宝最终定位是在金融领域,要解决什么样的问题。
不能简单地和机构类比来定规则,要从市场秩序以及保护消费者利益的整体大局来制定规则。
李占通(全国政协委员、天津大通集团董事长):对互联网金融给予较宽松的监管政策,发挥市场的作用推动行业自律,逐步建立诚信体系,特别是中小企业的诚信体系,建立行业约束以及行业风控水平能力,在严防系统性风险的前提下,对互联网金融出现的风险按个案处理,不宜因噎废食。
贾康(全国政协委员、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所长):对于互联网金融,这里有不可回避的创新因素,要挑毛病肯定也能挑出来。总体来说,要不断在发展和规范中权衡,特别注意在大的走势上要看发展创新。
互联网支撑的金融创新,实际上是第三次产业革命的组成部分,中国这次一定要抓住机遇,争取赶上时代。在发展的过程中注意防范风险的同时,鼓励创新、推进创新,这才是正确的态度。创新就一定要改革,要冲破一些东西。
金融应该更加多样化,服务于实体经济。一定要在金融行业的发展过程中,正视不可回避的过度垄断因素,并要破解这些因素。
不能说互联网金融危害中国的金融安全,互联网金融正在推动一轮新的从互联网到金融界互动的革命性变革,有利于推动中国的利率市场化;但与此同时,对银行业的冲击是不可避免。未来监管的重点应落在控制风险,推动互联网金融兴利除弊,尽量对银行业形成良性冲击。
王广谦(全国政协委员、中央财经大学校长):应当使从事互联网金融业务的企业或公司接受国家金融监管部门的监管。而监管部门应对互联网金融业务的发展给予指引,制定相应的规范;针对互联网金融存在的一些特殊性,在监管上也宜采用区别归类,将直接监管与委托监管的方式相结合。
马蔚华(全国政协委员、永隆银行董事长):对于互联网金融应该与金融机构采用统一的监管原则,线上线下统一,监管机构也在考虑制定相关的监管方案。
余额宝本质上是一种货 币基金,其高收益的前提条件是商业银行的活期存款利率没有放开,如果存款利率市场化以后,肯定会有影响。余额宝是一种商业模式,利率市场化改变的则是商业银行原来的定价体系,也会促进商业银行转型多元化经营。
杨凯生(全国政协委员、工商银行前行长):无论是线上还是线下,只要它的实质是金融,那么就应该按照现有的金融法规纳入监管的范畴。越规范,互联网金融会发展得越健康;越规范,互联网金融才能发展得越迅速。
谢卫(全国政协委员、交银施罗德基金副总经理):在“一行三会”的基础上设立更精干和权威的议事机构,重点跟踪和研究金融发展中的新问题,新现象,及时界定监管归属。
吴焰(全国政协委员、人保集团董事长):对不同互联网金融商业模式和产品实行分类监管;加强互联网金融产品注册登记和强制性信息披露,依法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行为;探索设立互联网金融投资者保障基金,构建“最后一道防线”。
闫冰竹(全国政协委员、北京银行董事长):首先要明确监管主体,完善互联网金融的监管体系;从法律法规层面加大对互联网金融的立法力度;制定互联网金融公平交易规则以及安全法规;将互联网金融纳入反洗钱监管。
我不觉得这是什么值得调查的事情,就算这个段子是假的,生活当中也处处在发生类似这样的真实的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