趋势网(微博|微信)讯:在3月12日举行的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记者会上,中国人民银行行长周小川谈到互联网金融时表示“互联网金融里面包含的业务比较多,尤其是互联网在支付业务上、P2P业务上、众筹业务上、保险产品销售方面,还有一些其他的互联网涉及到金融方面的活动,表现是不一样的。有些方面表现挺好的,而且贡献也很大,效率提高也挺快。比较集中、失败率比较高的,由于失败导致跑路的主要是P2P网贷这个环节”,同时,周小川也表示虽然国务院对互联网金融监管发出专门文件,但是形势发展很快,又有很多新的问题发生,原来出的文件还没有真正落实执行,还没有全都做到,又面临新的挑战,因此行业需要怎样的规矩,怎样的监管还在探索中。此外,周小川也表示互联网需要加强自律管理,有必要成立互联网金融协会。
3月12日银监会主席尚福林回答互联网金融相关提问时表示将开展互联网金融专项治理,加强P2P业务,同时为公众参加社会金融活动支招,包括着重做好“三看”:一看筹资对象,看他是否向社会不特定对象筹集资金;二看回报,看是不是承诺超高利润回报,若回报率高达百分百分之十几或二十几,就有涉嫌非法集资的嫌疑。三看营销,看营销是否以公开宣传的形式募集资金。对于如何监管互联网金融,尚福林指出要继续加强P2P监管,开展专项整治,还要继续打击非法集资,最大限度的挽回投资者损失。而且银监会将强化监管,加大现场检查和行政处罚力度,提高监管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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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兼国家外汇管理局局长潘功胜在3月12日记者会上指出P2P平台在内的房地产市场的场外配资,房地产中介结构和房地产开发企业利用互联网金融平台所从事场外配资,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机构和P2P为主体的互联网金融企业相结合,从事场外配资业务。在这些问题上,人行的态度是非常明确的,一是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机构自办的金融业务没有取得相应的资质,是违法从事金融业务,而且这里面还存在着自我融资、自我担保、搞资金池的现象。二是房地产中介机构、房地产开发企业自办的金融业或者与P2P平台合作开展的金融业务,所提供的首付贷的产品不仅加大了居民购房的杠杆,削弱了宏观调控政策的有效性,增加了金融风险,同时也增加了房地产市场的风险。
以深圳楼市为例,据第一网贷的中国P2P网贷指数系统显示,2015年以来,深圳86家P2P网贷平台和“链家”(不含首付贷)的涉房资产交易业务成交额为171.19亿元(主要为赎楼贷、换房贷、信用贷等)。有86家深圳本地P2P网贷平台开展了配资业务,其中有12家平台直接以首付贷产品模式开展业务,加上外省市P2P平台的加盟,有超过百家P2P平台在深圳开展楼市配资业务。一线城市房价的火爆引起了监管层的担忧,监管动作直指以首付贷为代表的所谓“楼市场外配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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