趋势网(微博|微信)讯:昨日,由交通运输部、工业信息化部等7个部门联合颁布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根据此前多部门的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各地要尽快制定实施方案,完善配套政策法规。昨天已经有北京、广州、深 圳、济南交通部门表态,将尽快制定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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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车新政没提价格和数量管控
管理暂行办法明确将网约车车辆登记为“预约 出租客运”,也有多项松绑政策:网约车实行按照60万千米时里程强制报废制度;网约车平台可与驾驶员签订多种劳动合同和协议;网约车平台按照“两级工作、 一级许可”模式报备,避免重复审核;价格方面,网约车实行市场调节价。此外,出租车经营权将设期限无偿使用,通过多种方法倒逼传统出租车行业改革。
记者注意到,管理暂行办法中没有提及网约车数量管控和实施政府指导价的概念。对此,不少解读认为,这是此次新规经过修改后的重大突破,也意味着各地发展网约车没有数量管控,价格完全交给市场决定。
对此,交通部公路科学研究院公路发展中心副主任王浩介绍,这样解读暂行办法是不妥的。这次颁布的暂行办法主体意义是承认了网约车的合法地位,这给地方政府一个明确的信号,应该鼓励并依法保证这个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特大型城市不会无序发展出租车
对网约车还是实施许可管理,即对平台、车辆、人员三方面的许可。“这个许可的具体实施办法,将由各地方政府主管部门来具体制定,可以实施政府确定许可标准。”王浩说。
对于征求意见稿中争议比较大的网约车实施数量管控和政府指导价的内容,这次颁布的暂行办法没有提出。这其实是充分体现地方事权,至于数量管控不管控,是否要有市场指导价,都是地方来确定。
“地方政府根据自身的交通情况确定到底要不要管控数量。”王浩说,这个在暂行办法第十三条里也有明确,“城市人民政府对网约车发放《网络预约出租车运输证》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这就是说,这个运输证如何取得,能发放多少,还是由地方政府具体决定。
有专家认为,类似北京、上海等这样的特大型城市,不会允许网约车无数量限制的发展,这也不符合优先发展公交,适度发展出租车的理念。
地方政府有权对网约车实施指导价
而对于价格是否也会有管控,上述专家认为,这也要看地方政府是否觉得有必要。比如上海,此前就出台相关的规定,要求网约车与普通出租车错位发展,首先从 价格上要拉开差距。王浩介绍,在暂行办法的第三条里对此也有规定,“网约车运行实行市场调节价,城市人民政府认为有必要实行政府指导价的除外。”
另外,各地交通部门已经开始组织行业学习两文件内容。争取尽快制定实施细则,将政策落地。
虽然各地交通部门都没有给出实施细则具体的出台时间,但有全程参与制定暂行办法的专家向记者表示,暂行办法将于11月1日起实施,这三个月是政策实施前的缓冲期,各地会争取在11月1日前出台细则,但也不排除有地方因为情况复杂,细则“难产”。
交通运输部部长杨传堂要求,各地有关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政府主管领导牵头负责的领导小组,尽快制定实施方案,完善配套政策法规。
■各地交通部门表态
北京市交通委运输管理局表示,两个文件对出租车行业升级转型,促进网络预约出租车健康发展将起到重要的指导和规范作用,北京将结合实际,制定相关实施意见和细则,推进融合发展。
深圳市交委表示,将重点做好细化完善深圳出租车改革各项措施,抓紧梳理深圳出租车行业相关法规、规章和政策,修改完善一些不适用的条款及规定等工作。
广州市交委表示,广州将抓紧时间研究,早日出台地方细则。
济南市交通局表示,济南版“专车新规”11月份出台,对于具体的管理条款以及网约车数量等将进一步细化。
让地方细则承接国家网约车新政善意
国家层面已明确了网约车政策的大方向,地方城市制定操作细则时,要顺承其市场化改革的脉络,让网约车新政的利好在下沉过程中充分显现。
作为新经济时代城市出行领域规范的基本法,亮点纷呈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于7月28日出台后,迅速刷屏网络。中国由此成为“世界上首个正式承认专车合法化的国家”,让很多人倍感欣慰。
随着合法性在国家层面的被认可,网约车正式告别法律意义上的灰色区间,私家车是否可用作网约车、平台可否走“轻资产”路线等问题,也有了确切答案。而在 顶层设计维度上明确了网约车政策的方向,无疑有益于网约车行业的健康发展,也能通过削减出租客运领域新旧业态的政策门槛差距,优化城市出行市场格局。
得看到,用参与政策制订的专家说法,此次网约车新政采取了“统分结合、地方事权”的原则。框架性办法由中央统一规范,但网约车行业遵循“属地管理”,在运力调控方面新政也给地方政府留出了巨大裁量空间,以方便地方城市因地制宜。
正因网约车管理办法更多的是“勾画轮廓”,操作细则还需各地具体敲定,其实施时间也跟出租车改革意见“即日起生效”不同,而是给地方留了3个月的政策过 渡期,从11月1日起开始实施。“普适框架+本地化细则”,无疑给了地方在新政落地过程中“因城施策”、适用某些先进经验的灵活性,也意味着网约车行业要 从合法到能真正市场化地生长,还需地方用善政响应中央改革意图,在“量体裁衣”出台具体方案时,削减地方版本的不确定性对新政落实带来的变数空间。
就眼下看,在网约车服务的定价机制上,新政规定“网约车运价实行市场调节价,城市人民政府认为有必要实行政府指导价的除外”;对网约车的车辆资质,新政 规定“城市人民政府对网约车发放《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且网约车驾驶员要符合“城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对于拼车、顺 风车的管理,也“按城市人民政府有关规定执行”。还有,地方政府还可对传统出租车和网约车的数量规模调控。也就是说,地方政府对新业态的应对方式,关乎改 革善意初衷能否在“下半程”完全兑现。
正源于此,有网约车平台就呼吁,希望各级地方政府在落实中央政策的过程中,鼓励创新,简政放权, 为新业态发展创造一个良好环境。在网约车方面的改革被视作深化改革的重要风向标,其也在“民间探索+顶层确证”中实现了顺应市场民心的突破的情况下,地方 城市也理应秉持市场化改革的导向,让网约车合法化的政策利好更好地下沉。
具体而言,在那些市县属地对网约车平台的线下审批过程中,要“接棒”新政文件简化平台申请程序、缩减审核期限的善意,参照其他领域市场准入负 面清单制度的经验,减少行政设限。
还有,地方城市政府在运价调整、车辆条件确定时,尽量避免选择例外情形,比如严格对网约车“有必要实行政府指导价”的情况,仅限于恶劣天气下设涨价“天花板”等极端情形;而在数量调控上,多搞市场化调节,避免沿袭以往出租车领域牌照管控的模式。
说到底,网约车合法的靴子落下,已迈出了一大步,而地方城市也应承接网约车监管态度演变中的改革决心、进程,让网约车新政蕴含的改革红利在不打折扣的落实中充分显现。
这事应该躺在床上的时候就报警,过后再报,就会让人想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