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有没有在网上帮亲戚朋友投过票呢?最近浙江省教育局出了一项新规定,要求各市、县(市、区)教育局,坚决禁止各高校用QQ群、微信给学生荣誉评选刷票、拉票的行为。从高校,中小学到幼儿园,涉及到学生荣誉奖项的网络投票活动,都要事先征得所在辖区行政部门的同意。这样真的完全合理吗?
其实在这个互联网普及的时代,网络社交早就已经成为了人们生活中的一部分,朋友圈、微信群、QQ群等也成为了重要的人脉资源聚集地。对于中小学生和幼儿园儿童来说,这些确实不该被纳入到个人评价标准之中,因为他们还没有独立的社交能力,所依靠的大部分还是父母的资源。但对于高校大学生来说,能够有效利用网络人脉资源是个人社交能力的一种体现,而社交能力应该是当代大学生必修的一门课程。所以对于网络投票行为,我们不能全盘否定,要分群体,分形式,分情况具体而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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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分群体,儿童、中小学生和大学生应该区别对待。
前面已经提到,幼儿园和中小学生还处在基本文化知识学习阶段,身心发展都还不够成熟,主要依靠外部教育的力量进行价值选择。在这个阶段如果一味地给他们灌输“人情社会”思想,扭曲价值观,恐怕会对他们个人乃至整个社会的未来发展造成不良影响,不利于公平竞争环境的营造。而大学生已经有了独立思考能力,可以自己进行正确的价值判断和选择,网络拉票也可以成为检验大学生社交能力的一种方式。而且参与评选的每个人都有人脉圈,谁都有权利用自己的方式进行拉票,这种竞争是相对公平的。
其次分形式,正常拉票和恶意“刷票”也要区别对待。
对于那些弄虚作假,买票,买数据的行为要严令禁止,不管是中小学生还是大学生。因为恶意“刷票”已经严重影响到了竞争的公平性,网络拉票竞争的是个人实力和社交能力,为了达到目的不择手段的“刷票”行为已经涉及到了个人品质问题。而对于一个学生来说,品质往往比能力更重要。用金钱买数据,买荣誉所助长的功利主义,不符合我们整个社会所提倡主流价值观。但要真正做到“分形式”治理,需要学校有更健全的网络监管体制,而网络管理与治理是现在社会亟待解决的一大难题。
最后还要分内容,评选内容的专业程度决定评选方式。
对于专业性较强的内容评选,比如在涉及科技和医学的评选之中,就不适合采用大众投票的方式,应交由专业人士进行评价,投选。而对于专业性不强的内容评选,比如选美和选声音,对于这些每个人都可能有自己的不同感受,所提的意见没有绝对的对错之分,就可以进行网络大众评选,以便收集更多人的想法,让比赛结果更容易服众。当然,线上网络投票只是大众评选的一部分,还要有一部分的线下观众投票,才能让评选更公正,更客观。
所以,网络投票并不是完全不可取的,主要是能力竞争要公平,网络拉票要“正经”!
那要泰安和潍坊竞争一下了,一个抢银行,一个抢金店,不过最终脸上有光的都是山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