趋势网(微博|微信)讯:今天网友热议的网络热点是女孩租到凶宅 房东:谁家没死过人、女孩租房一年得知曾有凶杀案……趋势君整理报道如下:
女孩租到凶宅 房东:谁家没死过人
近日,吉林通化一位20岁女租客发视频称,租房租到凶宅,入住快一年,才从别人口中得知以前发生过凶杀案。
而当她找房东时,房东还强辩“谁家房子没死过人?”
按这位女租客所说,位于该小区7楼的这套住房当年发生过凶杀案,“是一个男的把一个女的杀了。”
女租客表示,一开始房东并不承认,她报警以后才承认了,她表示如果房东提前告知,她是不会租的,知道真相后她很害怕。
女租客表示,房东没有赔偿,“给我生活造成很大的影响,房东没有良心。”
律师表示,如房主故意隐瞒凶宅构成欺诈,租客可索赔。律师还表示,正常情况下,大家理解中的凶宅是指发生非正常死亡的刑事案件,正常老死病死都不会算作凶宅,但法律上并没有明确定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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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评论:
□ 凶杀案最可怕的是犯人会找回来。
□ 换位思考,谁愿意住凶宅。
□ 以前有过案例,卖家故意隐瞒情况,成功卖出去已经过了户的房子,后来买家知道是凶杀案发现场。都算欺诈,法院会判交易无效,退房退款的。
□ 真的很恐怖啊,别人能不能接受是别人的事,欺骗就是有问题。
□ 正常死亡和凶杀案死亡,还是有本质的区别的。
□ 你问一嘴,对方要是骗了你,算欺诈,以前有过案例,女买家打官司退房了,要是没问,就不知道算不算欺诈了。
趋势君观点:
如果房子发生了非正常死亡事件,在租赁或出售时,房东应提前告知,毕竟国人对吉凶内涵是颇为敏感的。
工地的什么铜料可以卖200多万啊,打破了我的认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