趋势网(微博|微信)讯:今天网友热议的网络热点是送养女儿15年后生父母讨要抚养权、养了15年的女儿被生父母起诉要回……趋势君整理报道如下:
送养女儿15年后生父母讨要抚养权
15年前,家住江苏镇江市丹徒区的冯女士夫妇经人介绍,收养了一名刚出生一星期不到的女婴。
让她想不到的是,15年后,冯女士被孩子的生父母告上法院,要求确认冯女士收养关系不成立。
今年6月,丹徒法院一审支持了生父母的诉讼请求。法院认为,冯女士夫妇领养女儿时才26岁,不符合年满30周岁才能领养的规定,且冯女士夫妇收养孩子后未向县级以上民政部门登记,因此判定收养关系不成立。
冯女士不服,提起上诉,冯女士表示“15年前,他们将女儿送走;现在女儿长大了,他们想要回女儿。15年来,我待女儿不是亲生胜似亲生,现在女儿也愿意继续与我一起生活。我希望二审法院考虑实际情况,作出公正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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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评论:
□ 小孩子大了呀,再过几年可以收彩礼了,要是没猜错,家里估计有个耀祖。
□ 这生父母脸皮够厚啊。
□ 先把这么多年养育的钱还给人家,然后尊重小孩的选择,最后追究生父母遗弃过失罪。
□ 生而不养不配为人,真有大脸捡现成的。
□ 这对父母凭脸皮厚当父母的,让别人养大孩子了,再过几年可以工作赚钱了,就讨回抚养权,好让孩子以后养他们的老,物种多样性啊。
□ 如果送养关系不成立,那亲生父母当初把女儿送走算啥呢?遗弃?买卖?
□ 凭什么支持?这不就是要回去给自己养老吗?要回去也不是不可以,谈个价格呗,看看女儿在生父母心里值多少。
□ 好家伙,那这样判以后太方便了,别人帮我养到快成年,我再要回来,好爽。
□ 太不要脸了,难道人家就应该白帮你养15年小孩吗?
□ 法院支持生父母?支持他们遗弃送养孩子吗?
□ 既然说当年养父母不符合收养条件,那么当年的亲生父母就是遗弃女儿,抓了吧。
□ 哪里来得脸要回?这法院又凭什么把孩子判给当初不要孩子的父母?他们配么?早干什么去了?
□ 法院支持也行,那么法院就把15年的所有费用给一下吧。
趋势君观点:
仅凭当时手续不合规,就不顾15年养育事实和生父生母遗弃事实,看起来确实片面了。
一边说自己家境一贫如洗,母亲负重,父亲巨债,弟弟还在上小学需要交学费。一边说我自力更生赚的钱一年20次旅行见世面怎么了。不怎么了,你连自己家的疾苦都视而不见还谈什么见世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