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电 河北省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2日对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原党组书记、副总经理张春江受贿案作出一审判决,认定张春江犯受贿罪,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1994年至2009年,被告人张春江在担任辽宁省邮电管理局副局长、中国网络通信集团公司总经理、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党组书记、副总经理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承揽业务、追要欠款等事项上牟取利益,先后多次收受北京依镝电讯技术发展有限公司总经理宋世存、北京阳光加信广告公司董事长杨蕊宁及其丈夫张锐给予的款物共计折合人民币746万余元。案发后,赃款赃物已全部追缴。 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张春江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牟取利益,收受他人贿赂的行为构成受贿罪。张春江受贿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论罪应当判处死刑。鉴于张春江在庭审中认罪态度较好,案发后赃款赃物已全部追缴,对其判处死刑,可不立即执行。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首单买卖 据记者了解,1994年,出狱后的宋世存下海经商,第一笔生意,就找上了时任辽宁省邮电管理局副局长的张春江,让张帮他联系手机销售业务。 据记者了解,当时在国内,手机尚属紧俏商品,手机购销由邮电管理局统一管理,具体由其下属的邮电器材公司统购统销。 宋世存找到张春江后,张便给时任辽宁省邮电器材公司经理的周家广打了电话,说宋世存想做手机业务,让其给予关照。 经张春江的介绍联系,宋世存向辽宁省邮电器材公司供应了约两万部手机。 这笔生意,宋赚了100多万。 随后,1995年1月,宋世存在北京成立北京铱镝电讯技术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50万元,经营范围是电子、通讯的技术开发、技术服务、经济信息咨询等业务。但有电信业内人士透露,这家公司在业内并不知名。 事件回放 2009年12月31日 中移动将开董事会议商讨张春江免职问题 2010年1月7日 中国移动港交所发公告 免去张春江副董事长职务 2010年9月10日 移动原党组书记副总经理张春江被开除党籍公职 2011年7月12日中国移动原副总经理张春江受贿案一审开庭 2011年7月22日 中国移动原党组书记张春江受贿案一审判处死缓 [来源:新京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