趋势网讯:[趋势网特约作者 sayhello]
北京时间8月14日消息,据科技网站TheVerge报道,苹果三星专利纠纷案近日又曝出新的秘密。一名苹果高管在出庭作证时透露,苹果与微软曾经签署过涵盖设计专利在内的交叉授权协议,但协议中包含了特殊的“禁止抄袭”条款,因此双方均不能抄袭对方的产品。
苹果专利授权和战略总监波利斯·泰克斯勒(Boris Teksler)在出席苹果三星专利案法庭时说,“苹果与微软的交叉授权协议包括设计专利。然而,我们设置了“禁止克隆”的特殊条款,防止双方抄袭对方产品。因此,我们不能抄袭对方的产品。可以清楚地确认,微软和苹果之间不存在抄袭行为。”不过,窃以为即便是双方签署了禁止抄袭的条款,就能保证抄袭的不存在了吗。
TheVerge随后在微软与苹果1997年的交叉授权协议中找到了禁止抄袭的条款。尽管这两家公司可能已经更新了这些条款,但至少可以假设此类禁止抄袭的条款应该是类似的。
首先,这份协议既涵盖了技术性的软件功能(功能专利),也涵盖了美学上的硬件和软件元素(设计专利)。
协议中的禁止抄袭条款表明,苹果和微软在签署协议时广泛考虑到了功能、用户体验,以及产品的物理形态。不过,部分禁止抄袭条款似乎专注于产品和用户界面作为一个整体,而不是类似于苹果申请专利的反冲滚动的独立功能。
协议使用了范围很广的语言描述,这意味着微软不能抄袭iOS设备的用户界面和硬件。类似的,苹果也不能模仿Windows 8独特的专利用户界面,或者新的Surface平板电脑。然而,这些保护条款的界限说明并不清晰,例如该协议禁止那些“雷同或实质上雷同”的产品。但到底什么样的元素才能构成“实质上雷同”的用户界面或产品呢?谁也不知道。
这不一直全力打击么?还怎么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