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趋势网讯:昨日上午,作家维权联盟告百度文库案在北京市海淀区法院一审宣判,法院一审判决认定百度公司侵权事实成立,判令其向版权方补偿损失14.5万元,其中,韩寒获赔8.38万元、韩瑷莲(笔名:何马)1.33万元、郝群(笔名:慕容雪村)4.79万元。作家维权联盟此前提出“关闭百度文库”的诉求则被驳回。
侵权事实成立:关闭文库诉求被驳回
今年年初,韩寒称百度文库多篇文档侵犯其著作权,起诉要求法院判令“关闭百度文库、持续7天在百度首页向原告赔礼道歉、赔偿经济损失76万余元”。百度则称,自己在网站首页及网站其他地方都发布了举报侵权作品的方式并开发了绿色投诉通道,不属于侵权。7月10日,该案在海淀区法院开审,双方代理人进行了长达4小时的辩论,互不相让。
昨日,对于此次诉讼中涉及的14个案件,法院驳回其中7起,另7起中,法院共判令百度向版权方补偿损失14.5万元,驳回原告此前180.7万元的高额索赔。其中,法院认定百度侵犯韩寒三部作品的著作权,韩寒共获赔8.38万元。
原告方律师王国华对此表示,一审结果在预期范围内。对于到底能赔多少,他们并不特别在意。法院认定百度侵权,已达到他们的预期。对于“关闭百度文库”的诉求,法院审理认为,百度作为网络服务提供者,一般不负有对网络用户上传的作品进行事先审查、监控的义务,通常采用被侵权人通知,再及时删除侵权作品的方式制止侵权。因此,对于作家维权联盟提出的关闭百度文库的主张,“并无法律依据,法院不予支持。”
博文与诉求“打架”:韩寒被指不尊重法律
作家维权联盟提出的“关闭百度文库”诉求,此前引起很多网友的质疑。网友认为,如果只因个别用户上传文档的侵权问题就关闭百度文库,这对其他用户不公平。韩寒也在博客声明,不赞同这一诉求,而是希望百度文库壮大,创造合理互利模式,造福更多作家和使用者。
审判长昨日在审判中指出,“韩寒授权的代理人当庭陈述关闭百度文库的意见与韩寒本人庭后发表不希望百度文库关闭的意见矛盾,在本院多次释明后,韩寒仍不对此矛盾作出合理解释。韩寒作为权利人,有权通过司法程序对侵害其权利的行为寻求法律救济,也有义务按照诉讼程序配合法院查明事实并对自己的主张作出适当解释。韩寒以自行发表博客文章形式表达的意见即使是其真实意思,也需向法院作明确陈述才能在诉讼中成为正式的法律意见。这是韩寒行使诉讼权利并履行诉讼义务的基本要求,韩寒在诉讼中的此项态度既是对法律的不尊重,也是对法律赋予其自身民事权利的不尊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