趋势网 > 资讯 > 正文
版权归原作者所有 侵权敬请通知移除
摘要:决定草案明确:“国家保护能够识别公民个人身份和涉及公民个人隐私的电子信息。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窃取,不得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公民个人电子信息。”
香港一住宅楼发生大火
网友:香港老旧楼很多,消防隐患不容忽视。
男子取170万遭抢劫指责银行未施救
网友:这家银行做法就是有问题,记得有一次去银行取100万,人家银行里的人都亲自出来送到车上了。
韩国女孩偷拿冰激凌被曝光后自杀
网友:这个不知道怎么界定,我经常在那种小型超市和杂货店打印出来偷东西的顾客贴墙上,这样说确实也违法….顾客有的看着照片也就十几岁背个书包。
中国女子日本被撞亡家属索赔637万
网友:生命宝贵,事故责任需明确,索赔合情合理。
官方通报店主实名举报公职人员
网友:老百姓想维权就要抱着死的决心吗?
香港向每户灾民发1万港元补助
网友:愿早日恢复正常,伤者早日康复。

趋势网(微博)讯:

中广网北京12月24日消息(记者侯艳 马闯)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24日在北京举行,大会听取了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草案)》的说明。

草案在保护公民个人电子信息、治理垃圾电子信息、网络身份管理等方面做了规定。在一些侵害公民个人信息安全等违法犯罪活动的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是,实施侵害的行为人的个人和网站身份信息没有登记或者登记的信息虚假,导致违法活动成本低,取证、查处难。实行网络身份管理,是许多国家的通行做法。目前,我国电信企业和相关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按照有关部门和地方的规定开始实行手机用户和发布网络信息的用户身份登记。用户后台实名管理,前台可使用其他名称。因此,决定草案作出相应规定,网络服务提供者为用户办理固定电话、移动终端等入网手续,或者为用户提供信息发布服务,应当在与用户签订协议时,要求用户提供真实身份信息。

从网络活动的现实来看,我国法律对各类企业事业单位收集、使用、处理公民个人电子信息,还缺乏统一明确的规范。因此,决定草案明确:“国家保护能够识别公民个人身份和涉及公民个人隐私的电子信息。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窃取,不得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公民个人电子信息。”

许多人每天都要收到大量推销商品或者服务的手机短信、电子邮件等,从国外情况看,一些国家已制定相关法律,对发送商业性电子信息的行为予以规范。为此,决定草案作出相应规定,未经电子信息接收者同意或者请求,不得向其手机或者个人电子邮箱发送商业性电子信息。

经济舱大量舒适座位被锁了
网友:经济舱都分三六九等了。
三星堆一青铜造型雕塑被游客掰断
网友:这种还不能追责真的好无语。
儿子睡亡母生前床上感染同种病毒
网友:很早以前就听说过老人的床不能睡,尤其是久病的那种。
台拟放宽近亲结婚引争议
网友:亲戚间结婚我是不能接受,有种乱伦的感觉。
男子夜晚骑车回小区遭晾衣绳割喉
网友:夜晚骑车回家,黑暗中突然被一根晾衣绳勒颈割喉,这简直是现实版恐怖片。
医院通报61万心脏瓣膜手术
网友:其实就是花了钱最后人没了不甘心,想着能回一点是一点。
  感谢各大网址导航推荐本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