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趋势网讯:[趋势网特约作者 徐锦秀]
《视听表演北京条约》(简称《北京条约》)今天在京正式结缔。人民网表示:“在我国,出租DVD、录像带等视听录制品的情况已经很少了,出租行为并未导致录制品被广泛复制,因此著作权法修改草案对表演者出租权的规定,已经超出了《北京条约》要求的保护水平,表明了中国保护表演者的积极态度。”
虽然出租音像制品少,但并不表明录制品就不能被广泛复制。产权的保护标准不是以多少作为起点的,利益的损害也不可以以作品被复制的数量来衡量。 在公约明确规定的表演者享有的各项权利中,有一项叫“出租权”。出租权,简单理解,就是把表演内容制成光盘、录像带,放到商店租给大家。根据我国相关规定,录制者对录音制品和一般作品有出租权。“现在增加了表演者也有出租权,比如做成光盘,首先是表演者同不同意做成光盘出租给别人,这是授权。表演者同意做成光盘出租之后,必然涉及到租金怎么分。以前规定,收益要分给作品的著作权人和录制者,没有表演者的份儿,现在有了。就是说,表演者有权决定是否同意出租,同时有权获得相应的收益。”
中国现有的作权法在给予表演者专有权利方面已经达到了《北京条约》的要求,而著作权法修改草案对表演者的保护水平更高。同时,《北京条约》保护的表演者,既包括对作品进行表演的人,也包括对民间文艺表达进行保护的人。对于后者,我国现行著作权立法尚未提供保护,而著作权法修改草案则已明确将表演者的范围拓展到了“表演民间文学艺术的人”。这对于维护我国民间艺人的利益具有积极意义。
条约的出台,对我国的传统艺术、民间艺术、现当代艺术的传承与发展都具有重要意义,使文化的发展既保持了传统,又有不断的新鲜血液注入,毕竟,产权关系到传承与创新。